河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者:王小梅发布时间:2011-09-09浏览次数:12474

     

        河南师范大学是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助学单位之一。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对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工作意见(试行)》(豫招自[2008]7号)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工作的试行意见)》(豫招自[2010]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我校作为主考院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作用,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满足高职高专在校生参加本科教育学习的需求,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从2011年上半年起,我校已开考了“小学教育”(独立本科段)助学专业,拟开考“对外汉语(独立本科段)”、“广播电视新闻(独立本科段)”、“文化产业(独立本科段)”、“环境工程(独立本科段)”、“英语翻译(独立本科段)”、“日语(本科段)”等7个专业自考助学工作,特在各高职高专在校生中招收助学学生。
        一、招生对象:
          经批准的专科学校学有余力的普通专科在校生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助学专业学习。
        二、考试时间
          助学考试专业的统考课程参加每年四月、十月的全国统一考试;助学课程考试安排在每年六月、十二月全省统一时间举行。
        三、助学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具体设置详见附件1、2、3、4、5、6、7)
        四、课程说明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专业的学历要求和标准,助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课程分为统考课、助学课、实践课、免考课和加考课。
          (1)统考课的考试每年两次,学生可在四月和十月份参加全国统考。
          (2)助学课程的考试,由主考院校负责命题、考试、评卷及登分工作,每年六月和十二月由主考学校按省自考办的要求,统一组织考试。
          (3)实践课程的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
          (4)免考课程:
          在专科阶段学过并取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可免考自考考试计划中名称相同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有大学英语课程三个学期考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在专科阶段学过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其它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计划中名称相同的加考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及有关证书者,可免考考试计划中的相关课程。
        五、毕业待遇:
          参加助学考试的专科在校生完成本校专科层次学业,毕业时达到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要求,可获得由省自考委颁发、主考院校河南师范大学副署盖章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本科层次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可向我校申请相关学士学位。
        六、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社会自愿性培训办班收费管理办法》(豫计收费[2003]2304号)的规定为文科2500元/生·年,理工科2700元/生·年,共计两年,具体以专科学校与我校签订助学协议为准。
        七、自考助学专业学习优势
          1、享受我省本科层次优质的教育资源。接受主考学校优秀教师的授课和实践环节课程的学习指导,享受优质本科教育。
          2、节省宝贵的学习时间。学习专科与本科同时进行。
          3、节约学习成本。专、本科同步学习,减少了生活费用开支,本科助学专业学习和考试费用也较低。与专科毕业后再参加其它形式的本科学习相比,学习总成本大幅降低。
          4、增强就业竞争力。专科与本科毕业文凭同时取得,就业市场更加广阔、工作待遇更好。

          5、谋求人生更大发展空间。取得本科学历学位,为参加研究生学习取得了报考资格;全国统一的自考毕业证书得到世界多个国家的认可。

    附件1、2、3、4、5、6、7.doc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