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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专项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0-10-30     浏览次数: 2514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科研成果专项奖励办法

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社会生产优质思想产品,是本研究基地的宗旨。为提高本研究

基地的科研实力和水平,扩大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和地位,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总则

    1. 依据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研究基地的国内外的专兼职研究人员。

    3. 奖励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配套经费,同时吸纳院系的投入及其它各种形式

的资助。

    4. 科研成果专项奖励设有立项、论文、学术著作、科研获奖、其他等。凡属于本研究基地课题

覆盖范围内的科研成果均可申请。

    5. 凡作为第一研究者(或第一作者)且研究 ( 作者 ) 单位署名为 “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南师范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 ” 的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的

有关规定,均给予奖励。

    6. 奖励申请者每年 12 月下旬最后一个工作周内持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和 A4 纸复印件

到本基地办公室以书面形式申报,经认定后以科研经费形式拨付。

    7. 同一科研成果按最高奖励计算,不重复奖励。

    8. 集体合作项目按一项计,由第一责任人掌握并二次分配经费。

 

二、细则

    (一)课题立项奖励范围

    1 .凡以本所名义承担的研究范围之内的厅级以上研究计划项目,以项目下拨的科研经费到

款额为基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

    2. 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

    3. 省部级重大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省社科

重大规划项目等。

    4. 一般省级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国际合作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政府决策项目、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5. 厅级项目: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教育厅软科学项目等。

   (二)学术论文奖励 范围

   1. 鼓励专、兼职人员在《中国社会科学》、《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刊物上以研究所名义发

表的学术论文。

   2. SSCI 源期刊、 SCI 源期刊、 CSSCI 源期刊、一般核心期刊(含 ISTP 收录论文)。

   3. 多人署名只奖励第一作者。

   4. 对于《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摘录以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另行奖励。

  (三)出版专著(教材)奖励 范围

   1 .本所为第一作者单位(著作权所有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2 .其他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教材。

 (四)获奖的科研成果奖励 范围

   1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 .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3 .以上奖励本基地应为第一承担单位。

  (五)其他科学研究奖励 范围

   软科学研究成果,视其被哪级政府采纳,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给予一定奖励。

三、附则

   1. 以上各类奖励的金额根据当年基地经费情况按比例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2. 翻译出版的学术译著或译文、标注、评注等,相应减半发给科研奖励。

   3. 凡刊登在各级学术刊物上的书评、论文摘要、研究通讯等,不予发放奖励。

   4. 以上所说奖励不含增刊、论文集及非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中

发表的论文,视情况奖励部分经费。

   5. 凡涉及科研成果级别认定有争议之处,由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组仲裁决定。

   6. 本条例若与上级文件冲突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7. 本条例自二 ○○ 五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原文件同时废止,实施一定阶段后予以完善修改。

   8. 本办法解释权属河南师范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未尽事项视情况予以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