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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9    浏览次数:348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豫教社政〔2004〕243号)的规定,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据此,教育厅决定对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进行集中结项。现将集中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08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基地项目;2009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已正式发表;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须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结项者需认真填报《项目结项审批书》(附件1)一式3份,审批通过后,省教育厅、承担任务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各存1份,并同时向提交以下材料:
    1、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2、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3、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打印件、专家鉴定意见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
    除著作、论文原件外,其它复印件、专家鉴定原件、采用部门证明原件要连同《结项审批书》一起装订成册。
    4、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
    5、《各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2)1份。
    四、报审时间

    1.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集中结项。08年审批立项的基地项目、重点项目和09年审批立项的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均须在2010年6月1日前由学校统一办理结项,不受理个人申请。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出延期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上缴省教育厅。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评选社科研究成果的重要参考。

    2.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06月1日前结项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贴上结项审批书的封面)以及各学院项目结项统计表报(附件2)送科研处哲社计划科,并将各学院项目结项统计表报(附件2)的电子稿发送至czc0415@163.com,联系人:崔宗超,电话:3326108;

     研 处
                                                   201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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