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基金
NSFC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科研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为我校国家、省、校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培育体系提供后备力量,进一步推进我校科学研究、协同创新和社会服务工作,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校内科研机构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培育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和建设培育基础的院级科研平台。
2、培育基地的申报应符合学校和学院的整体规划要求。
3、已列入校级以上科研机构和平台建设计划者不再重复建设。
4、鼓励跨学院、跨学科、校企、校所联合申报培育基地。
二、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显特色。
2、所依托学科一般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
3、队伍结构合理。学术带头人在省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负责人一般应具备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学术队伍整体水平较高,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比较合理,创新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硕博比较高。
4、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近三年承担有多项较高级别科研项目,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科研经费比较充足;具备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水平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5、科研条件良好。有固定的办公研究场所和开展科研活动必备的办公设备、图书资料,以及支撑运行的物质基础。理工科类应具有不少于100m2的实验室用房和办公室用房,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200万元;文科类应具有不少于40m2的办公用房。跨院系的科研机构,须落实研究和办公场所,由依托单位负责协调。
6、与校外合作单位有较好的协同创新基础和合作业绩。
7、具有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学术咨询机制;
8、建设规划科学、可行。具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
9、依托学院对培育基地建设有经费投入,基地能够提供自筹经费。
10、培育基地负责人、方向带头人等主要学术骨干与其他校级以上科研机构无交叉。
三、建设管理
1、培育基地由依托学院负责组织建设,学校审批备案。
2、对于一些建设成效明显,特色鲜明的培育基地,学校将进一步发展为校级科研机构,择优推荐申报省厅级科研平台。
四、材料要求
1、培育基地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校内科研机构培育基地申请书》,由所在学院签署论证和审核意见。
2、与外校企事业单位合作,需附双方合作协议。
3、表中各项内容和数据要真实。可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4、各类成果统计时间:2010年1月至2013年4月。
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由所在学院统一汇总后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学科办(电子版通过OA发送)。
(联系人:薛万新 电话:3326211)
科技处
201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