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科研通知

    关于河南省教育科研专家库建设规范化、常态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4    浏览次数:375

     

    校内各有关单位:

    自2011年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推荐河南省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教教科〔2011〕28号)以来,各地、各校、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推荐了两批教育科研专家,经省教科规划办审查,已将合格专家入库,分两批在河南教育科研网(站)公示,已在河南省教科规划课题立项、结项和优秀成果评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就河南省教育科研专家库建设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推荐

    自2014年起,每年3月底之前,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具体规定见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河南省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的补充通知》)的专家填写《河南省教育科研专家库推荐成员信息表》(见附件2),审核把关后报送学校;经省教科规划办审查,将合格专家名单上网公示;以后逐年按此程序申报、推荐。

    二、推荐注意事项

    针对以往组织申报、推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请注意以下事项:

    1.实事求是,严格审查,杜绝弄虚作假;

    2.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要求必须是“教育学科类”专家

    3.防止漏报;

    4.凡获得第一届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详见教教科〔2013〕416号文件)的第一作者,如果还没有加入专家库,可以优先推荐并吸纳为专家库成员。

    三、填写信息表注意事项

    1.申报专家应如实填写姓名、曾用名。

    2.年龄填写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970年1月出生,表格内统一为“1970.01”。

    3.申报专家如正在攻读研究生或作访问学者,应同时填写工作单位、读研单位或访学单位。

    4.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的标题应准确无误,一字不差,避免在审查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5.个人填写的职称要正规统一。

    6.个人所申报材料必须属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同时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在案。

    7. 成员信息表一式2份,其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应填写申报人所在学院意见,并加盖公章;“高校推荐意见”不填。

    8.成员信息表电子文档要统一命名格式为“申报人所在单位 推荐 申报人姓名”,要注意文档名称中间必须留空格。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3月31日18时前将成员信息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tianxy@htu.edu.cn,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文科楼312房间,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田小勇,电话:3326108。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河南省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的补充通知.doc

    附件2:河南省教育科研专家库推荐成员信息表.doc

    附件3:河南省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4:河南省教育科研专家库我校入库专家名单.doc

     

                                      社  科  处

                                                            2014年3月24日

     

     师大首页    |     党政办    |   宣传部    |       社科处    |     学科办    |     人事处    |  国资处    |    图书馆    |     校内邮件
意见箱:562071@htu.edu.cn    维护管理: 魏 然    电话:0373-3328668    地址:致远楼五楼
Copyright 2017—2025 河南师范大学科技处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