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基金
NSFC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人资格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高校教师,一般为高级职称人员(包括副高级),如是中级职称,须提供两名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信。如是集体合作项目,项目申报人应是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即科研工作的真正组织者和领导者,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的科研任务;如是个人项目,项目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真正承担者。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一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含)以上高校古委会直接立项资助项目。已获得高校古委会直接立项的项目,必须在该项目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之后方能申报新项目。如已立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一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跨地区跨学校学者合作申请项目,由参加的学者自行协商,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提出申请。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学科范围:申报的科研项目可以是对古籍的整理,也可以是对古籍或其编著者的研究,但研究项目必须是立足于古代文献(包括出土文献)或紧密结合古代文献的研究,而不应是一般意义的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等研究,后者不属于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项目范围而属于人文社科其他相关基金资助项目范围。
2、“古籍”的时代下限目前划定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即最迟至清朝末年。民国及以下年代的著作不属于古籍的范围。
3、古籍的原编著者限定在中国范围之内,外国人著述的整理研究原则上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4、所申报的项目一般要求已落实出版单位或已有出版意向,高校古委会不承担推荐成果出版的义务。按照财政部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经费只能用于资助科研工作,不能用于出版补贴。
5、已在他处获得立项和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以免重复立项,但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立项后不排除在他处获得经费资助。
6、凡已参加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评审而未能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同样的项目名称和资料再次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1、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采取随时申请、定期审批的办法。项目专家评议会议一年举行一次,一般在每年下半年进行。
2、项目申请材料提交如下:
(1)纸本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6份,每份均需有项目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或盖章。每份纸本的签名盖章页需要原件,不能复印。
(2)除整理方式为影印的古籍项目外,须提供一份样稿,篇幅在一张A4纸之内。
3、申报材料由各单位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学院于2014年6月9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样稿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tianxy@htu.edu.cn,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文科楼312房间,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田小勇,电话:3326108。
社 科 处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