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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2    浏览次数:782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教科技〔2012〕7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科技〔2012〕71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协同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启动第三批“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工作遵循“协同创新计划”的总体精神,拟推荐申请的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须符合《第三批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领域》(附件1)。

    2、重点支持聚焦“河南急需、国内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总要求,契合中原经济区及郑州航空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需求,具有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尤其是符合“实质性培育组建运行为前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机制体制实际操作为保障”基本条件的协同创新中心。

    3、省级中心已立项建设的方向,不再重复立项。

     

    二、申报认定名额

    1、根据第三批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要求,本次我校作为牵头单位,限额申报1项。

    2、拟申报中心原则上应为已纳入我校规划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并按照“2011”计划要求开展了前期先行先试和协同创新工作。

     

    三、材料和时间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按照《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附件2)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详实提供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和培育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2、因省厅要求的上报时间紧迫,请拟申报单位将各类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及认定申报书电子版,务于6月11日下午17:00前报送科技处学科办。学校视申报情况组织遴选推荐。

    3、各中心负责人须同时准备答辩ppt,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内容主要包括协同创新中心方向凝练和总体实施思路、培育组建及运行状况、已开展的机制体制改革情况、培育组建阶段主要支持和资源整合状况、主要实施成效等。

     

    联系人及电话:薛万新 3326211

     

    附件:1.第三批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领域.doc

    2.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doc

     

     

     

                                科技处

                                   201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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