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基金
NSFC
校内有关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和《关于提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技司[2016]84号)有关精神,教育部科技司拟组织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室需填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见附件),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实验室高度重视、如实填写。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于3月30日前在实验室网站公开,供同行学习、社会监督。
3、请实验室于3月29日前将年度考核报告电子版发至科技处学科办。同时报送经实验室主任及数据审核人签字的纸质版一式一份。
4、年度考核报告是实验室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实验室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取得的重要科技进展,还应及时通过实验室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也可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科技司备案。
联系人:薛万新 电话:0373-3326211
科 技 处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