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基金
NSFC
校内各有关学院: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 号)、《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豫科〔2015〕156 号)及《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豫科条〔2018〕33 号)等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决定对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及其以后年度立项,实施期已满,未完成验收的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验收形式及负责组织单位
验收采取委托验收的形式。省管高等院校负责本校项目验收,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审核后上报。
三、工作程序
验收采用以会议验收为主,现场考察为辅的方式。
(一)制定验收方案
我校将根据验收范围和条件,制订验收方案,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备案,备案后方可开始验收。
(二)验收材料准备
1.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2.项目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时(含人员变更和变动在6个月以上的结项时间变更),须填写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和主管单位公章。
3.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等复印件。
4.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复印件(2016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必须提供)。
5.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研究(咨询)报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证明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其它证明材料等,以及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
6.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应附大额票据,且所附票据金额应大于总经费的70%(1000元以上)、财务票据明细表。
(三)验收会议要求
1.成立专家组。由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1名财务专家(指导性项目可无财务专家),设组长1名。专家组成员应从一线工作的同行专家中聘请,原则上校内人员不得参加专家组(含财务专家)。
2.项目主持人汇报,原则上使用多媒体(PPT)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汇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成绩及经验、存在问题与建议等方面。
3.专家组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审阅有关材料并进行质疑、项目组答辩。
4.实地考察(可选)。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抽查有关原始资料。
5.形成验收意见并签字。专家组合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专家组合议时项目组人员应回避。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请相关学院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本学院参加验收人员名单及计划验收时间安排(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
(二)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需按照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材料修改完善,并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在线填报结项材料,如有事项变更,需将加盖学校和主管单位公章的变更申请表扫描件上传至附件,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网上提交。
(三)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加装专家意见,须有原件,并加盖公章),项目验收纸质材料、项目绩效汇总表一式两份,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全套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上报。
(四)经科技厅审核后,统一印制颁发项目结项证书。
五、几点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要按照豫科[2016]83号、豫科[2015]156号、豫科条〔2018〕33 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对项目验收材料及经费使用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认真核实并负责,确保验收质量和绩效。
(二)工作中要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务实。
(三)验收和报送材料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进行,过期不再受理,超过期限的项目将推至下一次发文后再安排进行验收。
联系人:贺品瑜 徐鹏鹏 电话:3326211
附件:
3.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科技处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