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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盲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3    浏览次数:661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结合学校对2018届毕业生开展毕业论文查重、盲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查重工作安排

1、软件使用

检测软件为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检测)系统”。使用者包括2018届毕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2、检测范围

2018届我院全体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

3、登陆方式

教师与学生登陆入口:http://henannu.check.cnki.net/user/

学院管理员登录入口:http://henannu.check.cnki.net/school/

4、系统使用办法

学生:学生登录的用户名是本人学号,初始密码是本人学号。检测时,提交的论文电子稿文件类型为word,论文电子版的文件命名格式为“学号_姓名_专业_论文题目”,例如: “1208110122_张三_工商管理_企业产品结构演化机制及优化调整”,请登录成功后及时更改密码。

指导老师:指导教师登录的用户名是本人工号,初始密码是本人工号。学生论文上传检测后,指导教师可登录“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查看、审阅学生论文及检测报告,审阅后给出评语和修改意见,并点击选择“通过”、“不通过,建议修改”、“不通过”中的一个选项。

二、检测方式与时间安排

1.论文检测采取学生个人上传论文进行检测的方式。首次检测20%<总体复制比≤60%的学生给予第二次论文检测的机会,首次检测通过后将不再参与第二次检测。

2.学院在系统中“通知学生首次检测”后,由学生登录系统提交论文进行检测。学院首次检测全部完成后,才能通过系统再次给未通过检测的学生分配权限开放第二次检测。

3.检测时间:

首次检测时间为58日上午10 点开放系统,第二次检测具体开放时间514日。

三、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①论文首次检测总体复制比例≤20%者,视为论文检测结果合格,进入专家审阅环节。

②论文首次检测20%<复制比<60%者,须认真修改论文,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审查并签署同意再次检测的意见,于学院规定的第二次检测时间前提交至学院后,学院再次开通检测论文权限。再次检测总体复制比例≤20%者,视为论文检测结果合格,进入专家审阅环节。再次检测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待修改合格后于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

论文首次检测复制比例≥60%者,不能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待修改合格后于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

四、论文专家盲审工作安排

1、盲审学生范围

论文查重工作完成后,由教务处从查重合格的论文中随机抽取6%进入专家盲审环节。

2、盲审工作时间安排

51618日为专家评审阶段,521日—527日为论文集中答辩时间。

3、盲审结果处理

专家审阅结果按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论文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要求的,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论文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要求,建议做适当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需按专家要求认真修改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由指导教师重审并在修改说明上签字同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审核签署同意答辩意见后,方可参加答辩。

3.论文基本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要求,需做较大或重大修改后方能进行答辩的,学生需按专家要求认真修改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重审并在修改说明上签字同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审核签署同意答辩意见后,于521日前进行二次查重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4.论文未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要求的,不能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待修改合格后于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

  

五、学院相关补充规定

1.今年被学校初次抽检复制比率超过20%的学生论文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2.指导教师若有学生在论文首次检测中≥60%或在盲审中被专家评审为不合格,每名不合格学生削减来年论文指导名额5直至暂停指导。

3.学生提交的论文检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用转换文档格式或打乱编排以及添加无意义字符等方式通过检测,指导教师可以通过论文检测系统加强监管,学院将在答辩前对最终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进行比对抽查,一经发现取消上半年论文答辩资格。

具体事宜详见教务处相关通知,并以教务处为准。http://www.htu.edu.cn/teaching/2018/0312/c3251a112777/page.htm

  

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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