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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班主任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28    浏览次数:624

旅游学院班主任工作制度

(修订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河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与《河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促进教学科研与学生管理工作有效融合,更好地为学生的成才成长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旅游学院班主任工作制度》。

一、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孙昌松、赵成福

副组长:吴耀武、李伟、刘桂兰、杨磊

二、选聘办法

选聘范围:全校在职教师。

选聘条件:爱国守法,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守党纪国法;敬业爱生,甘于奉献,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刻苦钻研,业务水平高,具有与所带班级学生相同或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严谨治学。严慈相济、精益求精,组织管理能力强;师德高尚,言行雅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选聘办法:班主任每年选聘一次,个人自愿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本院教师,特别是近年来新入职教师;优先选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优先选拔近两年内无教学事故、评教连续两年均为优秀的教师;优先选拔有学生工作经验的教师;同时,兼顾男女教师比例。根据报名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选,入选人员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择优录取、任命。

三、岗位职责

班主任在学生处的统一指导和学院的具体领导下,协助年级辅导员开展工作,准确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负责所带班级的教育管理工作。其中,班主任关于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工作归口教学副院长指导,其它工作归口学院副书记指导。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在思想、学习、安全和生活等方面深入教室、宿舍指导学生、关心学生,按照学生处及学院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认真做好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引导学生热爱自已所学专业,帮助学生端正学习目的、制定学习计划、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向学生介绍选课方面的规定和程序,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校教育资源状况,提出合理的选课方案,帮助学生按时圆满完成网上选课,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领导、老师反映。

3.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思想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4.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学生明确就业方向和奋斗目标,加强职业规划,实现职业理想。

5.了解和掌握学生基本情况、思想状况,每月至少召开1次主题班会,每月至少走访1次宿舍,每月至少深入课堂听1次课,与特殊学生每月至少进行1-2次谈心谈话,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6.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评先评优、奖学金的评比、评定和申报工作,监督指导学生班费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做到公开透明。

7. 做好班级学生助学金、困难补助、特困生补助的初步审查和申报工作,协助财务处、助学贷款科做好学生催缴学费和还贷工作。

8. 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班级和学生教育管理中的骨干作用。做好班委会组建工作,加强对团支部建设工作的指导。

9.负责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行为表现等情况,增强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发挥“家校联手,合力育人”作用。 

10.对本班发生突发事件,班主任接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处理突发事件。在处理事件时,及时向学院相关领导报告事件发生经过和处理结果,并根据学院处理意见及时通报家长,跟踪整个事件的发展。

11.每周应向学院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汇报个人工作情况和学生的思想状况,配合、协助年级辅导员做好其他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和日常行为管理等工作。

四、管理与考核

1.按照要求参与学生处组织实施的班主任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培训情况计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2.班主任任期2年,因学习、进修等情况离岗的,需提前一学期向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并及时补充。

3.班主任任期2年中学校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等级且无不合格等级者,任期2年期满后可申请继续留任班主任。

4.班主任按年度参加工作考核,考核工作服从学生处统一安排部署。具体考核安排如下:

3.1.考核程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处的考核安排,参照《河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校学字<2016>5号文件附件),组织有关人员对班主任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处。考核结束后,学生处将考核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由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3.2. 考核内容:班主任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满分100分)、学院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满分100分)、学生处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满分100分)。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评议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学院对班主任工作综合考评主要从文明素质养成,班风、学风、宿舍风气培育,学业指导,配合辅导员、年级、学院工作情况,日常工作实绩等方面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评。学院将配合学生处对班主任工作综合考评,主要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查看班主任工作总结、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参加学生工作会议、培训情况等方面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评。以下情况,班主任工作考核计为“不合格”: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严重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3.3.考核结果:

班主任工作考核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学生评议得分×50%+学院考评得分×30%+学生处考评得分×20%。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9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

在学院内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任满2年且在学校班主任考核中至少一次为“优秀”没有出现“不合格”者,可由学院推荐为校级“优秀班主任”的参评人选。院()可按照20%的比例推荐“优秀”等级的人选(至少可报一名),由学生处根据班主任工作情况评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迟正常申报晋升职称1年,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先、评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解聘班主任职务,并给予撤换,其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依据。毕业班班主任的学生评分按照学院全体班主任学生评分的平均分计算。

班主任考核结果载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由学生工(处)、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五、政策保障

1.2013年以来入职的青年专业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时,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015年以后入职的青年专业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时,要从事班主任工作2年(含2年)以上,且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

2.班主任每年带1名学生记4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3.班主任工作场所为个人工作室或者教研室(会议室)。

4.学院设立班主任联络员1名,负责班主任的日常工作联络与沟通。

5.原则上每1个专业方向本科生班级(50—130人左右)配备1名班主任,特殊情况下可跨年级和跨专业兼任。

6.学院创造条件鼓励并支持班主任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办法。

7.学院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参加学校组织的“优秀班主任”评选。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教师,学校统一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品,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称晋升。

六、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旅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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