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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30    浏览次数:1478



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工作,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0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课程,无留级、降级、跟班试读等学籍变动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第三章  奖励金额和名额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七条  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由省教育厅具体下达指标。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由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制定本学院评定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二)学校设立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审订全校性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学校每学年上半年公布评审时间安排,明确获奖名额,在全校进行公开评审;

 (三)各学院成立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老师组成。各学院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公开评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将推荐人选名单公示5天后上报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四)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人选按“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评定办法”(见附件2)进行资格审定,并公示5天,最终确定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五)组织获奖学生准备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学院初评结果公示之日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及时做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直接向校领导小组提起申诉。

 第十二条  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三条  各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名单需经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在审查中发现有不合格者,取消评选资格。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于国家规定发放时间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资助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内和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校学字〔200749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评定办法










 附件

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评定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的评定,是以推荐参选人员的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外语成绩和综合表现等四部分的综合量化计分为依据,总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办法是:

 一、综合测评总评占40

 综合测评成绩总评在本年级本专业1%以内者(1%,以下同)40分, 3%以内者为35分,5%以内者为30分。

 二、学业成绩总评占30%

 学业成绩总评在本年级本专业1%以内者为30分, 3%以内者为25分,5%以内者为20分。

 三、外语成绩占10%

 非英语专业学生在评奖学年的上一学年CET六级合格者为10分,四级合格者为6分。英语专业学生在评奖学年的上一学年专业八级合格者为10分,专业四级合格者为6分。

 四、综合表现占20%

 综合表现计分办法:

 (一)国家级奖励(最高分值100分)

 (二)省部级奖励(最高分值80分)

 (三)厅级奖励(最高分值50分)

 (四)市级奖励(最高分值30分)

 (五)校级奖励(最高分值20分)

 (六)课题与论文(最高分值100分)

 在CN以上刊物以河南师范大学为作者单位发表研究论文者,核心期刊:独著者和第一作者50分、第二作者40分;非核心期刊:独著者和第一作者30分、第二作者20分。

 论文被SCISSCIAHCIEIISTP等著名论文数据库收录者100分。

 参与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活动基金项目并成功结项:若为重点资助项目,项目主持人计30分,项目参加人一律计15分;若为一般资助项目,项目主持人计20分,项目参加人一律计10分;若为立项无资助项目,项目主持人计10分,项目参加人一律计5分。

 (七)分值计算

 综合表现情况分值为20分。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分

 参选人综合表现得分= ————————— ×20

 参选人最高原始分

 (八)其它事项

 竞赛获奖若是名次,原则上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6名为三等奖,其它为优秀奖。一等奖可得每项最高分,二等奖以下依次降10分。同项奖励以最高分记。

 未尽事宜,由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河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9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