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障

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0-25     浏览次数:10

为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材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6),进一步增强课程教材育人导向和育人功能,切实发挥教材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高〔2020〕43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根据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拟定课程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讲义、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境外教材是指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综合境外资源形成的讲义,以及作为教学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二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符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要求,遵循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三条 中宣部、教育部公布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及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教材规划与建设、教材编修与资助、教材审核、教材征订与选用、教材检查与监督等。

第五条 校党委对全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余校领导担任,党委宣传部、教务处(课程中心)、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部)党委书记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为成员,负责统筹全校教材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把握教材选用与建设过程中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指导监督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工作等。

第六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一) 学校成立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主管教学副校长任主任委员,教务处(课程中心)处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中心、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专家、一线教师、校外专家,负责教材审核、评议、研究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课程中心),设教材科,负责教材建设规划、编写(修订)、选用、评价等日常工作。

(二)学院(部)成立教材工作组,由学院(部)书记和院(部)长任组长,学院(部)教学院(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部)其余院(部)领导、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学科专家及校外专家组成,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编写(修订)、教材选用、教材审核、教材评价、教材研究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落实课程思政要求,持续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本科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河南师范大学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不同学科门类的课程思政要求,积极挖掘各类教材中蕴含的课程思政元素,将课程思政融入我校各类教材建设。

第八条 全面对接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和“双万计划”,以“四新”建设为抓手,以书院制、导师制、学分制、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特色行业学院为载体,建设与学校教学体系和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的教材体系。

第九条 贯彻“五育并举、五育融合”理念,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贯穿于教材的建设理念、内容选材、体系编排和呈现方式等各环节。

第十条 学校根据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优势制定教材建设规划(见附件),组织各学院(部)根据课程建设要求、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配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学院(部)为教材规划建设主体,鼓励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领衔组建结构合理的教材编写团队开展教材建设。

第十一条 按照整体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原则,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重点如下:

(一)重点支持编写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体现河南省行业产业优势特色,服务河南发展需求的相关学科专业紧缺教材。

(二)重点支持编写具有学校特色的实践教学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的教材和已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的配套教材。

(三)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建设。

(四)鼓励出版高水平原创性新教材,加强对具有学校传统基础的经典教材的修订再版。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材建设激励制度,将编写、修订、翻译并出版教材纳入“优课优酬奖励”评选,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加大教材建设资金投入,设立专项经费保障规划教材建设。鼓励学院(部)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统筹安排专项建设经费、专业建设经费、教学业务费和其他经费,保障学院(部)教材建设资金需求。

第十四条 校级规划教材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教材编写(修订)立项获批;

(二)教材经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

(三)教材主编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出版社出具可出版意见;

(四)教材为修订的,修订内容原则上占原书1/3以上;

(五)教材正式出版。

第十五条校级规划教材每年11月进行1次遴选立项,每年择优立项资助20部。若当年无省级或国家级规划教材立项,相应专项经费用于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立项。立项结果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第十六条 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的遴选与申报,由教务处(课程中心)负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原则上从校级规划教材中遴选。

第四章  教材编写(修订)及资助

第十七条 教师主编教材须先进行教材编写(修订)立项审批,每年4月集中受理。由教师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教材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课程中心)进行立项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编写(修订)教材。

第十八条 教师受邀参加外单位教材编写(修订),须由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教材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教材名称、主要内容、编写(修订)人员、参编单位等相关信息。教师所在学院(部)同意后报教务处(课程中心)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 教材编写(修订)应依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聚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修订)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要求。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二十条 教材编写(修订)人员应经所在学院(部)党组织审核,审核同意并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列入教材编写(修订)人员。教材编写(修订)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材编写(修订)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修订)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参修)人员对所编修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修订)的教材,由编写(修订)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特殊专业或新形态教材主编条件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

第二十二条 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修订充实新的内容。实行教材周期修订和淘汰制度,原则上公共基础课教材按学制周期修订,专业课教材一般每3至5年修订一次,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没有修订价值的教材。

第二十三条 教材获批立项建设后,编写(修订)人员如果发生变更,须由原主编向所在学院(部)教材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新增编写(修订)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变更后的教材编写(修订)人员经学院(部)教材工作组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课程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作为教材编写(修订)人员。

第二十四条 通过立项审批的教材方可开展教材编写(修订)工作。主编所在学院(部)教材工作组应加强教材编写(修订)的过程管理,督促教材编写(修订)人员按照编写计划编写(修订)教材,保证教材编写(修订)质量和进度。

第二十五条 教材编写(修订)资助范围:

(一)已获得校级规划建设的教材;

(二)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规划建设的教材。

第二十六条 教材编写(修订)资助标准:已正式出版校级规划教材资助6万元∕部;已正式出版省部级规划教材资助8万元∕部;已正式出版获批国家级规划教材资助10万元∕部。所有规划教材均采取先出版后补助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二十七条 教材编写(修订)资助执行办法:

(一)出版资助教材主编工作单位为河南师范大学。

(二)教材资助经费由财务处拨付,教务处(课程中心)负责管理,严格按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教务处(课程中心)和财务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项目经费开支由经办人、验收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经教务处(课程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二十八条 获得出版资助教材的主编持出版合同和出版教材样书(1部),到教务处(课程中心)备案,划拨资助经费。

第二十九条 规划教材获批高一级教材建设项目,学校资助经费按高一级补差。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三十条 学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教材审核应严把政治关,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严把学术关,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确保教材质量。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三十一条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审核;选题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三十二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一线教师和行业专家等。组织教材审核时,应充分发挥我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和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并邀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第三十三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或会议审核的方式(个人审读一律采用盲审,至少有3名专家参加)。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三种。

第三十四条 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审核人员不得参与本人主编、参编、改编、翻译、出版等教材审核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材编写完成后,须先由主编所在学院(部)教材工作组对教材进行审查,出具教材审核评价意见。学院(部)审查通过后,报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课程中心)备案,方能进行教材出版。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三十六条 各学院(部)教材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核各学院(部)教材选用结果。教材选用过程中须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参与。

第三十七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学院(部)是教材选用工作的责任主体。选用教材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等方面有问题,或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对已出版马工程教材的课程,必须按照要求统一选用。

(三)适宜教学。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有利于课堂教学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合理规范。理论课程(必修课)要有教材,理论课(选修课、博约通识课)、实践教学课程要有教材或讲义,不得使用PPT、不成体系的自编资料等代替教材或讲义进行教学。对相同专业的相同课程,必须选用统一的教材;对不同专业的相同课程,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选用教材,原则上也应选用统一的教材。

(五)注重传承。教学过程中教材选用应注重延续性和传承性,教师不能随意更换教材。确因教学需要更换教材时,应进行教材变更申报,需经学院(部)审批,报教务处(课程中心)备案后方可更换。

(六)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三十八条 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三十九条 选用境外教材须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和适用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内容有问题、知识陈旧的境外教材,须及时更换。境外教材选用须重点审核价值取向。对境外教材选用的其他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境外教材选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教材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各学院(部)教材工作组组织审核教材选用结果,形成学院(部)教材使用计划。教材使用计划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课程中心)审批备案。

第四十一条 各学院(部)应建立教材选用质量评估制度及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各学院(部)教材工作小组每学年应组织有关教师举行1次关于教材选用的教研活动,保证选用教材的质量。每学年至少要对学生进行1次教材适用性问卷调查,及时更换不适用的教材。

第七章  教材征订与发放

第四十二条 教材征订与发放。教材科按照学生自愿购买原则负责组织教材征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教材供应方在教材科的指导下统一发放教材。

第四十三条 教材费的结算。教材费由学生与教材供应方直接结算。教材科不收取、代收教材费。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四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的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学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学参考书(资料)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各学院(部)应参照本办法,依据学科专业建设及发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留学生教材参考本办法进行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部)和国际教育学院共同把关。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课程中心)负责解释。原《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教材工作条例》(校教字〔2017〕9号)同时废止。


附件:

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教材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材建设的要求,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首届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国家教材委员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材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中和接班人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我校本科教材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回应新时代人才培养要求,与信息技术新趋势、教育教学新形态深度融合,与教学理念新发展、教学方式新改革互相促进,提高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提升学校本科教材建设水平,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助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把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到教材建设中,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

(二)落实立德树人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遵循教育规律

坚持结构完整、逻辑严密、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

(四)突出支撑引领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学科前沿发展方向,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转型升级需要的高水平教材,支撑引领人才培养改革和学科专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学校教材影响力。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程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完善教材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教材质量评价机制,提升教材领域影响力。

(二)教材建设规划

每年资助15部国家规划教材、15部省级规划教材的编修,每年立项资助20部校级规划教材的编修。

四、建设内容

(一)修订优秀经典教材

梳理学校历年来入选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目录的教材,挖掘使用年限长、印刷版次数量大、团队水平高、建设基础好、使用影响广的高质量教材,着重提升教材在学科专业内的权威性、引领性、传承性与广泛影响力。

(二)支持一流精品教材

根据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重点建设体现专业课程优势特点的系列专业教材和代表性课程教材,优先建设支撑优势学科、一流本科专业课程发展的精品教材。

(三)创建急需特色教材

开展“四新”、一流本科课程和一流本科专业、新兴学科和紧缺专业等方面的教材建设。重点组织编写博约通识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以及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加强对新增专业、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等空白领域中教学急需教材的建设力度。鼓励教师编写出版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教材。

(四)鼓励信息化新形态教材

紧跟信息技术发展,支持建设纸质+数字化资源教材,以及融合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虚拟现实、增强现实、配套移动软件等表现丰富的新形态教材,增强教材表现力和吸引力,有效服务于线上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促使教师实施启发式、研究性教学。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落细教材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学校教材管理制度,夯实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工作职责,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教材建设与选用。

(二)打造高水平专业化教材建设队伍

坚持培养和培训并举,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重点推动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牵头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交流与协作,积极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争取更多教材获批各类优秀教材,以做好国家优秀教材奖的培育工作。

(三)完善教材建设表彰激励机制

将教材编审工作纳入工作量核算,同时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考核指标。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力度。

(四)注重教材建设管理

将教材建设的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对已立项各级规划教材的监督、检查,确保我校主编的各级规划教材按时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