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河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27 浏览次数: 307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河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引导研究生导师、教学及管理人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针对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具有较强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提升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研究水平,为学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内涵提升与改革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项目设置

1. 2019年研究生教改项目分为两类: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立项5项,一般项目立项15项。

2. 申请人根据《2019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申报指南》(附件1)自行命题申报。

三、申报限额

每个学院限报1项。

承担有河南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项目尚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因项目要求,可以优先申报,不占学院申报限额。

四、申报条件

1. 符合新时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理念,具有良好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促进作用。

2. 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3. 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至少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水平。专门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具有研究生教育管理经历5 年以上的专职人员申报可不受职称、学历、研究生培养经历限制。

4.20196月份申报河南省研究生教改项目未获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继续申报本次校级项目

5. 承担有河南省研究生教改项目未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不得申报。

6.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仅限负责申报或参加1项研究生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数量(含项目负责人)一般不超过8人。

五、项目管理

1.研究生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周期一般为2年。

2.实行研究生教改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项目结项、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

3.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鉴定结项或鉴定结项不通过的项目,学校予以撤项,收回已拨经费。

4.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使用范围包括:教学资料(参考书、文献、报刊、教学软件等)的购置和复印、教学课件制作、相关论文版面费、外出调研、参加教学研讨会或培训等。

六、结项要求

1. 已完成立项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报告。

2. 项目研究应准确把握国内外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3.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效率和水平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 项目成果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

5. 公开发表有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有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著作,或获得有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开发有与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管理信息系统。

6.重点项目须在上述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七、立项程序

1.组织申报。各学院组织相关教师积极申报,申报人填写《2019年河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交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初评,确定推荐名单。于2019126日前,将《2019年河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申请书》(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3.学校评审。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名单。

   

研究生院培养办电话:3326186

 

附件:

1.2019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申报指南.docx

2.2019年河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立项申请书.docx



                     研究生院

                                                           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