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0-10-30      访问次数: 179

  为使中心的科研工作获得有效保障,特制定本条例。

  1.图书资料包括中心以置、订阅及交流、赠阅等形式所有外文图书、报刊、胶卷、复印资料、电子期刊及由本中心组织翻译的资料卡片等。

  2.图书资料的选购,由图书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共同提出书目意见,经主任批准后方可。

  3.图书资料管理工作由资料室人员具体负责。要定严格的借阅管理制度,做好图书资料的登记、编目、借收、及二次整理工作。

  4.研究人员应遵守相关图书借阅规定,爱惜图书资料,不得污损、撕毁、圈画和遗失所借图书。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参照学校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罚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在符合学术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本中心未公开出版和使用的资料,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使用者本人承担,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中心的图书资料由中心科研经费购置,或由学校直接调拨,归中心所有,任何个人或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单位,都不得擅自占有。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解释权归河南师范大学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