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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3号)要求,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决定对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专项奖励工作,我校依据评选推荐条件要求,经学校组织评审、集体研究,拟推荐校友与基金工作办公室李建军、孟超为嘉奖对象,现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如对公布的对象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以便反馈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公示时间:20201029日至112日。

联系电话:人事处  0373-3326201

监督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373-3325862



人事处     

202010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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