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完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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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完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完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河南师范大学
                                   2010年6月21日

 

河南师范大学
关于完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充分调动全校上下人才工作积极性,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标
    人才工作事关学校生存发展。全校各单位均应牢固树立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工作理念,强化人才工作责任意识,完善“校院联动”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各负其责、协调高效、狠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各类人才的引进、稳定和培养保障等工作,努力营造 “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人才工作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科学配置,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适应学校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
    学校人才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校院分级负责的方式确定工作职能和责任,完善“校院联动”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
    (一)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和职能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的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和人事处。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全面调研人才培养和人才需求的社会宏观形势,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战略和促进我校事业全面发展的人才工作政策,负责学校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3.指导各单位执行落实人才工作规划任务。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管理权限,负责督办本单位职责权限内涉及的住房、经费、设备、科研平台等保障条件的落实。
    4.督促检查各学院(部)人才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
    5.深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召开人才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人才工作意见,及时发现、总结并解决人才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学院(部)人才工作机构及职能:
    各学院(部)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教研室主任、相关学科带头人、教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根据专业和学科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岗位状况及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合理制定本单位的人才工作建设规划,落实学校人才工作政策。
    2.根据人才工作需要,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与运行机制。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为单位人才引进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明确基层党委(党总支)人才工作职责,了解各类人才工作和生活状况,加强对人才的教育和管理;规范人才工作意见反馈渠道,发挥学院上传下达、沟通协调的基础作用;认识教研室人才工作的重要性,落实教研室在稳定人才和使用人才工作中的责任。
    3.结合专业和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年度人才工作任务目标和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本单位人才工作整体规划,及时分析、总结年度人才工作的落实情况。
    4.作为人才工作的具体落实机构,适时了解本单位人才工作情况,对各类人才的工作情况进行实时业绩考核和动态管理,提高人才使用效益。
    5.落实学校人才工作各项政策,加强学科平台建设和人才团队建设,为人才发展创造事业平台,关心人才生活,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根据学校有关人才工作的规定,可独立配置人才资源的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研究中心,参照学院(部)人才工作机构成立本学科、实验室、中心人才工作机构并履行相应职责。
三、任务分解
    (一)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任务
    1.人才引进工作
    (1)制定学校人才工作整体规划,制定引进计划、招聘考核方案、人才引进待遇等政策。
    (2)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征集、接收各类人才信息。
    (3)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安排招聘考核工作。
    (4)组织相应学术机构、专家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学术评价。
    (5)办理引进人才的来校手续,协调落实人才待遇。
    2. 人才培养工作
    (1)制定人才培养、培训的总体规划和方案。
    (2)负责人才培养、培训支持政策的制订和总体落实。
    (3)审核各单位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审批具体培养、培训工作的开展。
    (4)根据各单位人才培训工作信息,动态了解培养、培训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并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5)协调组织全校性人才培训工作。
    3. 人才评价和激励保障工作
    (1)积极深化推进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2)完善岗位管理、聘任办法等管理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发挥人才的配置效益。
    (3)健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为内容的人才评价体系,调动各类人才工作积极性。
    (4)协调相关职能单位开展相关的人才评价和激励保障工作。
    (5)指导各学院(部)具体落实人才评价和激励保障工作。
    (二)各学院(部)工作任务
    1.人才引进工作
    (1)根据专业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单位编制和设岗情况,充分论证、制订人才引进计划。
    (2)广开渠道,收集相关学科人才的供求信息,建立学科人才数据库,筛选优秀人才,确定引进对象。
    (3)根据教学、科研团队和学科平台建设需要,考察拟引进人才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落实人才引进计划。
    (4)加强科研平台和人才团队建设,增强吸引人才工作影响力。
    (5)建立引进人才的相关服务机制,帮助人才快速适应环境,顺利融入学校教学科研工作。
    2. 人才培养工作
    (1)根据本单位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制定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有计划、分层次的通过学历(位)提高、进修培训、校本培训、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才业务素质。
    (2)根据单位人才培养规划,制订年度人才培养、培训计划。
    (3)按照学校培养、培训管理规定,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培养进修人选的选拔和推荐。
    (4)及时了解培养、培训人员的进修学习情况,加强校院沟通,解决工作、学习中的相关问题,保证培养培训质量。
    (5)对本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与鉴定,登记备案,根据管理权限予以奖惩,落实相关待遇。
    3. 人才评价和激励保障工作
    (1)落实学校岗位管理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根据专业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配置人才资源,提高人才使用效益。
    (2)落实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制订本单位分配方案,实现收入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3)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工作的实施,实现人才评价制度和激励保障机制的具体运行,调动人才工作积极性。
    (4)根据学科和学院特点,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考核和激励保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发挥校院联动的激励导向作用。
    (5)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构建有利于人才工作的事业环境及和谐的生活环境。
    (三)相关单位工作任务
    1.组织部、宣传部负责加强人才的组织管理和教育,通过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形式,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科研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协同各学院(部)落实引进人才及人才工作开展所需的科研平台和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团队、学科、实验室建设,通过建设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增强人才吸引力,保障人才工作环境不断改善。
    3.研究生学院、教务处负责协同各学院(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做好教师教学素质等方面的培训,通过教学质量监控、教学优秀奖和教学成果奖评审等工作,提高人才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4.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权限,做好人才工作的纪律监督和具体工作程序的参与办理等事宜。
    5.财务处负责筹措经费并制定相关经费管理规定,保障人才工作所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6.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住房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人才工作用房和生活住房等待遇的落实,建设优美、安全、和谐、宜居的校园环境。
四、责任考核
    人才工作纳入各学院(部)的年度重点工作,人才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对各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每年根据各单位人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考核,按照不同的考核结果予以区别对待。
    (一)对人才工作落实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
    1.授予“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奖励单位人才工作经费1万元;
    3.增加当年年度考核个人优秀指标,优秀率增加1-2个百分点。
    (二)对人才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
    1.集体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单位党政正职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减少当年年度考核个人优秀指标,优秀率减少1-2个百分点。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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