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进行博士后合作研究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0-06-25浏览:1749设置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进行博士后合作研究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人字[2010]1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进行博士后合作研究的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师范大学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进行博士后合作研究的管理办法
 
    为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科研水平,进一步规范对教职工进行博士后合作研究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定向或委托培养、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工作满2年后,可以申请到国外进行合作研究、或在国内做在职博士后,费用自理。
    (二)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工作不满2年,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到国外进行合作研究,费用自理。
    1.在校工作期间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申请时已完成学校规定的两年的科研岗位职责;
    2.拟合作研究的国外科研院所,其研究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同行专家提出意见);
    3.申请人承诺在国外期间能够继续履行科研岗位职责(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指导我校研究生。
二、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同时附博士毕业后在校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清单;
    2.所在学院予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经人事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三、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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