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人员档案接收及审核程序

时间:2006-09-13浏览:2642设置

1.毕业生档案接收及审核程序
(1)人事科根据当年拟接收毕业生名单接收人员档案;
(2)档案到校后,人事科审验毕业生入校资格(学历及学位授予、奖惩、政审、体检等)后,将档案转档案室(一般应在9月15日前);
(3)档案室列出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清单,并出具追查档案材料公函;
(4)人事科根据档案室提供的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清单,追查有关缺失材料,并分类处理:
档案全部缺失并确认无法追回的,解除工作合同;
档案全部缺失但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追回的,将人员名单报劳资科,在档案转至学校前停发有关人员工资和相关待遇;
档案部分材料缺失而无法追回的,由当事人书面确认遗失材料清单,并装入本人档案。
(5)有关人员档案补齐后,通知劳资科恢复相关人员工资和待遇。
2.调入人员档案接收及审核程序
(1)经学校研究同意调入后,出具调档公函;
(2)人事科负责接收调入人员人事档案;
(3)经引进资格审核(职称、学历、政审、体检等)无异议后,起草调入报告报教育厅审批;
(4)接教育厅同意调入函后,将档案转入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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