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特聘教授招聘程序

时间:2006-09-13浏览:623设置

1.此项工作由师资科负责;
2.设置岗位。省级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二级学科设置,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设一个特聘教授;
3.设岗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细化的本岗位省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并报人事处;
4.通过各种途径,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5.个人申请。师资科收到申请材料后,书面告知申请人《河南师范大学省级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并将申请材料送交相关学院;
6.相关学院收到材料后,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评议,并选请2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送师资科;
7.师资科整理、汇总申请材料和学院初审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8.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并提出意见;
9.学校研究确定后向省教育厅提出特聘教授人选推荐意见;
10.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同行专家评议意见;
11.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省教育厅研究确定特聘教授人选;
12.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审定意见,决定聘任特聘教授;
13.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聘教授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方法,首次聘期为三年,考核合格的,续聘两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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