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师资格程序

时间:2006-09-13浏览:537设置

1.师资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布置申请工作;
2.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汇总报送师资科,师资科审核后初步确定拟申请人员名单;
3.个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4.师资科组织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教师参加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考试(培训自愿),领发考试准考证、合格证;
5.师资科按规定组织体检;
6.各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按材料整理要求整理申请材料后报送师资科;
7.师资科审核材料,整理数据库,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8.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后,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师资科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测试;
9.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
10.师资科领、发教师资格证;
11.《教师资格申请表》送交档案室,归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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