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程序

时间:2006-09-13浏览:517设置

1.此项工作由劳资科负责。
2.符合提高退休费比例条件的人员,将奖励证书(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退休证及其复印件交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3.劳资科对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4.对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材料形成文件,填写《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一式四份),加盖学校公章;
5.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6.审批后通知财务处执行;
7.个人审批材料送交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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