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项工作由劳资科负责。 2.个人填写工作时间与组织批准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的,劳资科报人事处主管处长同意,组成核查组对其工龄进行核查认定; 3.工龄认定材料经人事处主管处长批准后,出具工龄认定书,告知本人; 4.工龄认定书存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