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技师聘任工作程序

时间:2006-09-13浏览:1750设置

1.校人才交流中心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人技师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后,及时向主管处长汇报,拟订学校工人技师岗位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
2.向有关单位下发《关于进行工人技师聘任工作的通知》和《河南师范大学工人技师岗位聘任申请表》、《河南师范大学工人技师岗位聘任量化考核表》。
3.单位组织报名:
(1)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学习《河南师范大学工人技师聘任实施办法》;
(2)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工人技师岗位聘任申请表》,涉及奖励加分的人员,向单位提交获奖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单位审核应聘人员填写的《河南师范大学工人技师岗位聘任申请表》(在此表“单位对应聘人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审核意见”栏填写应聘人现从事的工作岗位、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在“单位对应聘人申请聘任的意见” 栏填写是否同意聘任的意见),填报《河南师范大学工人技师聘任量化考核表》;
(4)单位将《河南师范大学工人技师岗位聘任申请表》、《河南师范大学工人技师聘任量化考核表》和涉及奖励加分人员的获奖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送交人才交流中心复核。
4.公示应聘人员名单和量化考核结果。
5.学校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小组根据岗位设置、岗位要求及积分多少确定聘任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6.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
7.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
8.将聘任人员的聘书、技师证书和聘任合同送交劳资科,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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