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7年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时间:2017-04-14浏览:2739设置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 2017 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7227号)和《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进修的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0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国内访问学者推荐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种类

国内访问学者分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一般国内访问学者两类。第一类为教育部资助,第二类为学校资助。

二、选派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申请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学院可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分批次组织教师外出进修;

申请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单位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

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研究生导师、优秀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到 45 岁;申请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的,专业技术职务可适当放宽。

4.接收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一般应为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接收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

三、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1.推荐名额: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为2;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为10人左右。

2.资助额度: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期间所需经费由教育部资助5000元(直接拨付至接收学校),其余学校按比例报销;一般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期间所需费用先由个人支付,访学结束后,通过接收学校考核并取得《访问学者结业证书》后,学校按比例报销。

四、推荐程序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最为推荐人选。

2.推荐人选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http://www.train.whu.edu.cn)上查阅、确定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信息,并下载相关表格。

3.为提高录取率,不浪费指标,申请者应与导师事先联系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4.各申请人请于4月19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3份)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5.学校审核、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利远 申陈海

联系电话:3326203



                                                  人事处

                                               20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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