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因公出国(境)组团培训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11-13浏览:2193设置

校内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2018-2020年)和申报2018年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办发[2017]158)文件精神及省外国专家局工作安排,现将申报2018年因公出(境)组团培训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严格控制培训总体规模,进一步优化培训项目结构,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专业性,鼓励结合国内科研生产需要与国外同行、同专业间开展的专题性研究培训项目,进一步增加专业技术、科研生产人员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比重,坚决制止一般性项目的规模反弹。

(二)切实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和立项必要性分析,要针对现代农业发展关键领域的“瓶颈”问题确定项目,明确培训内容,精选参训人员,优选承担培训任务的境外机构,精心设计培训课程。根据编制培训支出规划的要求,可以依实际需要按年度连续或分步立项实施,直至解决问题为止。培训主题和内容必须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出国(境)参训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必须是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必须与培训内容直接相关。继续加大对赴专业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培训规模。

二、立项原则

(一)优先项目

1.科研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2.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3.其他涉及现代农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培训项目。

(二)重点项目

1.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法制建设等涉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培训项目。

2.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

3.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培训项目。

4.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特色培训项目。

(三)控制项目

1.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培训规模,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党政类培训项目。

2.从严控制双跨培训团组。确需组织地方人员参团的,仅限农业系统的省(区、市)直部门和单位人员。按规定申报双跨培训团组,须以业务主管司局为组团单位申报。

(四)禁止组织项目

1.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的一般性培训项目。

2.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无关的培训项目。

3.无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团组项目。

4.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5.严禁培训团组与其他持因私护照人员拼团出国(境)培训,参训人员均需按中央有关规定和要求持因公护照参团。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对培训项目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的论证,确保立项严肃性。

(二)严格控制参团人数,每团一般不超过25人,参团人员年龄距退休不少于5年,不超过55周岁。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时间,亚洲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不少于10天,欧美等其他国家不少于14天。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项目在境外培训地点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城市。

(三)严格遵守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要纳入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

(四)为加强境外监管,原则上应选择与国家外国专家局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境外机构。若因业务需要,选择具有合作关系范围外的机构,需签订“合作意向书”。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根据结合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研究项目主题,认真分析论证,填报《201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于1117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人事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利远  联系电话:3326203

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1113

附件:201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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