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20浏览:1032设置

校内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16403号)和《关于公布2014年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教高〔201537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青年骨干教师考核采取委托学校考核,省教育厅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青年骨干教师在三年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报。考核对象个人填写《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提交相关证件、培养期间个人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于1228日报人事处师资科。

(二)学校公示。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对于资助对象在培养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业绩材料在学校进行公示。拟定于1229-1231日。

(三)考核验收。请各位考核对象提前准备一份10分钟的汇报PPT(主要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师德表现、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及资助项目完成情况等)。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通过考核对象汇报,专家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现场答辩基础上,给出考核等次,提出考核意见。拟定于2018年元月10日。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的25%。未完成培养计划目标者,考核应为不合格。考核合格者,将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和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追回拨付经费。

教育厅会对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在上年度考核工作中,发现存在个别教师发表论文、著作等成果非第一作者,或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度不高、未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等现象。对完成效果较差的学校,教育厅将在全省通报并减少年度资助力度和申报限额。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利远  联系电话:3326203

 人事处

20171220

附件: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docx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