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招聘教师(硕士)公告

时间:2018-02-28浏览:4014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河南师范大学音乐舞蹈学院面向海内外招聘教师(硕士)2名。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列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专业名称

人数

岗位要求条件

钢琴表演

1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2.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3.本科、硕士学习阶段需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或专业音乐院校学习经历,要求本硕阶段专业一致;

4.2年以上(含2年)海外学习经历;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胜任外籍教师课程翻译工作;

6.具有良好的视奏能力,能够胜任外藉教师声乐课程伴奏工作;

7.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

声乐

1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2.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3.本科、硕士学习阶段需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或专业音乐院校学习经历;

4.2年以上(含2年)海外学习经历;

5.熟练掌握意大利语,能够胜任声乐及声乐艺术指导课程翻译工作;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于201837日前,将个人简历材料河南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应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招聘邮箱:zk523033@163.com,本次发布的招聘岗位的考核通知另行发布,均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邮件标题个人简历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命名,例如:邮件标题为 “张三-钢琴表演”,附件材料名称为“简历-张三-钢琴表演”、“报名表-张三-钢琴表演”。

三、用人方式和待遇

一)用人方式

编制外人事代理方式用人,人员的档案委托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二)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参照执行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工资、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

三)社会保险

聘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四)技术职务

聘用期间由学校负责组织申报评定,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后,学校根据校内岗位状况和评审意见予以聘任。

(五)行政职务

聘用期间学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需要任用。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发布的硕士岗位的招聘考核通知将会在学校人事处主页发布,请及时关注,如因个人关注不及时,影响个人应聘事宜,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其他事宜,可来电咨询!

联系方式:人事处人事科,0373-3326201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应聘报名表.xls



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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