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01浏览:1894设置

校内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16403号)文件精神和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教高〔2018916工作安排,现就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省教育厅采取委托学校考核,教育厅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青年骨干教师在三年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报。考核对象个人填写《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提交相关证件、培养期间个人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1112日上午报人事处师资科。

业绩成果要求如下:发表论文、著作等成果应为第一作者,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具有明确的相关度,并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

(二)学校公示。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对于资助对象在培养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业绩材料在学校进行公示。1113-1115日。

(三)考核验收。请各位考核对象提前准备一份10分钟的汇报PPT(主要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师德表现、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及资助项目完成情况等)。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通过考核对象汇报,专家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现场答辩基础上,给出考核等次,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未完成培养计划目标者,考核应为不合格。考核合格者,将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和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追回拨付经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利远  联系电话:3326203

 人事处

20181031

附件: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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