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学校职称工作安排,现将我校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初定职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定职称要求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可初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要求所学专业、申报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外,其他(系列)专业不再要求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二、初定职称范围
此次职称初定范围包括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聘用的博士(名单见附件1)、符合“初定职称要求”的人事代理人员。
三、初定职称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单位考核;
(三)学校审议。
四、提交材料
(一)单位考核报告
单位考核报告主要表述对申请初定职称人员入校以来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情况,报告结尾需明确初定何专业、何职称。
报告须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初定职称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
申请初定职称人员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见附件2)录入相关信息后,正反双面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上报生成以“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初定职称名称”命名的txt文件。
《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须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系统生成上报的txt文件在向学校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
(三)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请申请初定职称的人员于2018年11月5-6日把相关材料交至勤政楼人事处308房间。
六、其他事宜
(一)入职前已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此次职称初定,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已具备职称新入职人员职称认定办法(试行)》(校人字〔2018〕5号)(见附件3)进行职称认定或占岗聘任(转评)。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二)以合同方式约定待遇的人事代理硕士办理初定职称后,本人待遇与初定职称无关。
联系人:孙俊领
联系电话:3326203
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年11月1日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第一批聘用人员名单2018.10.27.xlsx
附件3.河南师范大学已具备职称新入职人员职称认定办法(试行)(校人字〔2018〕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