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败诉致环保局长被免?全国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背后
发布时间: 2016-03-29 浏览次数: 748

近日,澎湃新闻从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大常委会获悉,一个多月前,该县环保局局长杨正准已被免职。

3月15日下午,锦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杨姓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2月3日临时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上通过了杨正准的免职文件。该工作人员称,“这次属于临时有议题增加的常委会。就是因为杨正准的免职文件,临时召开的常委会”。

该杨姓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2月3日的人大常委会上,组织部的同志做过情况说明,“我们记录的是杨正准在担任锦屏县环保局局长期间怠于履职,也是根据县委这边的提名文件做的免职”。

杨正准被免职前一天,2月2日,澎湃新闻独家披露了“贵州锦屏县环保局长被提请免职,此前该环保局被诉怠职且败诉”消息。澎湃新闻从锦屏县有关部门获悉,1月16日,锦屏县县委发文免去杨正准环保局党组书记、成员一职,其局长一职的免职文件也被提交到了该县人大常委会。与此同时,该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屏也于1月19日被免职。

2月2日上午,锦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杨姓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职是要经过我们的人大常委会,目前下一次开会的时间还没有确定,只是收到了提名免职的文件”。她称,“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是两个月开一次人大常委会,上一次是1月中旬开的,那时候政府这边的提名还没出来,所以肯定要到年后(指春节假期结束,即2月14日之后)才开了”。

次日,锦屏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杨正准免职一事召开临时会议,免去杨正准锦屏县环保局局长职务。

1月13日,由锦屏县检察院提起、锦屏县环保局为被告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经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锦屏县环保局对鸿发、雄军等企业违法生产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公开信息显示,该案是全国首例判决环保部门败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例。3月3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时重点提及,贵州省锦屏县7家石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县环保局两次收到检察建议仍未履行监管职责,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县环保局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