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标采购流程

发布时间:2012-11-21浏览次数:1032

  一、公开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协议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由业主填写《政府采购定标申请联系单》选择供应商;
  4、由供应商提供报价单;
  5、根据协议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价;
  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6、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竞争性谈判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发布招标公告;
  5、   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6、   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8、   出具中标通知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4、   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5、   确认,报监督科备案;
  6、   出具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