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六届(2016年度)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30     浏览次数: 1833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加快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发展壮大我省决策咨询事业,提高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省政府设立了“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现将本届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等级及数量

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为省级奖励项目,本届设立三个奖励等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60项。

二、参评成果范围

(一)凡在20141月至201512月之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题研究、调研报告、著作、论文等,经本人所在单位把关和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均可参评。

(二)凡在申报前有争议而未解决的成果,或已被评为其它省、部级奖的成果,或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得参加本奖项的评审。

(三)为进一步增强河南省发展研究奖获奖者的代表性,适当扩大获奖者覆盖面,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河南发展问题的研究,在以往两届(第四届、第五届)评审中已经获得过一等奖或二等奖的研究成果主持人(第一作者),原则上不再以主持人身份参评。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非主持人参与的研究成果申报不能超过2项,且最多只有1项成果获奖,不重复授奖。每项研究成果参加人员限申报7人(包括项目主持人)。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填写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一般不受理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条件

(一)研究成果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研究成果应针对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对省委、省政府和各级领导机关决策形成或解决重大问题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研究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思想性、系统性和创新性。

(四)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本届省政府发展研究奖不再受理副厅级(含)以上领导申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申报成果的人员不得从事评审工作。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成果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和规定程序把关推荐。

(四)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申报评审表》(附件1)。申报评审表中“主持人单位意见”应填写申报人所在学院意见,并加盖公章;“负责组织单位意见”、“初评意见”、“评审专家委员会意见”、“评审工作委员会意见”不填。申报评审书封面日期统一填写为20161020日。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申报评审表(附件1)、研究成果(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原件,原件不再退回,调研报告装订成册)及相关附件(包括进入决策情况、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出版和发表情况、有关专家鉴定意见等)一式4份(分别装入4个档案袋,并将申报评审表封面贴在档案袋上),单位汇总表1份,于201610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文科楼313房间。

2将申报评审表(附件1、研究成果(word97-2003格式)及单位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社科处成果管理科徐新豪OA,逾期不再受理。

3、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4、其他相关问题见附件3 第六届(2016年度)“河南省发展研究奖” 有关问题解答》。

联系人:徐新豪,电话:3328679


 附件1:河南省发展研究奖评审表.doc

 附件2: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申报材料单位汇总表.doc

 附件3:第六届(2016年度)“河南省发展研究奖” 有关问题解答.doc



社会科学处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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