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7 18:20:56    浏览次数:635

    为正确评价我院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促进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16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及内容

    1、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及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2、我校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和编制外聘任人员均应参加考核。

    3、考核的等级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科室推荐)、组织研究及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学院副职领导在各科室参加推荐工作。

    4、为了加快推进我院青年教师博士化工作的进程,本年度经个人申请,组织同意,拟准备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其当年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50%,视为工作量合格。

    5、从2013年度开始实行,我院教师如无重大病假、产假、重要事假等特殊事项,连续两年其工作量(教学、科研)达不到学校规定标准的50%者,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一年达不到者黄牌警告。

    6、考核优秀基本条件:

    (1)全职在岗不低于半年;

    (2)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定,考勤率95%以上;

    (3)没有发生教学事故、学术不端等违纪行为;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圆满完成学校额定岗位工作量(教学、科研工作量可以打通,但每项均不得低于学校额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三)。

    (5)行政管理及工勤人员优质完成学院及科室交给的各项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6)为学院做出引领性、突出性贡献的人员在推荐优秀指标时优先考虑。

二、考核范围及说明

    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优秀指标分配

    1、我院参加考核的人员147人,考核优秀比例为15%,优秀指标22人。

    2、考核优秀推荐指标分配到各教研室(行政科室),学院领导在所在科室推荐。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6年12月27日,全体教师学习学校2016年度考核文件精神,了解学院考核工作安排。

    2、2017年1月3日—5日,以教研室(行政科室)为单位组织个人述职,每名教职工需向联系院领导述职(科室主任、副主任参加)。随后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教研室(行政科室)主任负责,全体人员参加。

    3、2017年1月5日(周四)下午17:30前,各教研室(行政科室)主任上报考核优秀推荐名单,并提供书面推荐理由(在岗情况、考勤情况、业绩情况、推荐办法等);同时把《考核登记表》上报院党委办公室。

    4、2017年1月7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开会研究确定优秀人选,并在生物西楼一层大厅公示。

    5、2017年1月10日,向学校上报考核材料。

五、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马新峰 李春喜

    成员:陈勇 李卫国 李建军

    工作人员:杨献光 朱红雷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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