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第一轮)
发布时间:2024-03-14 08:13:08    浏览次数:122

河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第一轮)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把它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因素。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成立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监督组”“资格审核组”和“考核组”。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过程的具体实施。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等事宜。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组,具体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考核组,具体负责本学科考生的综合考核。

三、考核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我校发布的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要求,于考核前由学院会同研究生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考核。纸质报考材料应于318日上午8:20前交至生命科学学院党政办公室(生物西楼111办公室)。

(二)考核形式

按照学校和学院实际,采取现场考核方式,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者进行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参照《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含规范)》及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进行。

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拟定于318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2023318日  09:00—11:00    外国语笔试

22023318日  14:30—18:00    综合面试

笔试地点:生物报告厅。

面试地点:生物西楼212

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和综合面试。考生于首场考试开考前,将“诚信考试承诺书”交给监考员收集。详见附件。

(三)综合考核机制及要求

所有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按要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

综合考核过程中,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管理招生考核过程。做好考生的身份认证鉴别,防止替考等违纪行为。

招生考核组成员在综合面试环节,应严格遵守纪律,规范个人行为举止,并做好音视频档案的记录留存。

四、综合考核内容

1.综合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主要考核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水平、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以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

以上各部分考核, 招生考核组成员通过审阅考生提交的材料及笔试、综合面试情况独立判断评分。百分制的分数以考核小组各成员的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考生的相应分项成绩。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中,若有一位考核小组成员认为考生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该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3.考核组依照综合考核成绩,按报考导师对申请者进行排序,并提出拟录取名单。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按照学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录取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

(二)录取步骤

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无误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汇总后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三)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

(四)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自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含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615日前由所属学院收集审核。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复核复查

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一年不得报考。

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切实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责成考核小组进行复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现行文件执行。

2.本办法由河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4.3.13


附:1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2、生命科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业

拟招生指标(按上年度的80%计)

生物学

12(含直博生、硕博连读、专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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