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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7-09-28    浏览次数:1720

各学院:

为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精准落实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始终将“精准认定”作为“精准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17〕43号,见蓝天网资助专栏)规定,在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与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高质量完成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各年级辅导员为组长,由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认定标准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新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420元/月,学生家庭经济能力、学生日常消费情况、高档产品拥有情况、校园卡消费情况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划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普通)困难两个等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是家庭经济状况,不得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2017级新生及未进行困难认定的其他年级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民政部门或政府已发证的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等学生,不需要在《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加盖公章或者另外再开具证明,学生提交相关证件、扶贫明白卡的复印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即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再提交《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初评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积分表》,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排名顺序,安排专人记录。

(三)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各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要逐一研究,研究结果做好行程性记录备查。

(四)初审名单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核后,要将认定结果公示五天,填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在宣传栏张贴。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家庭隐私。

(五)建立信息档案

各学院在认定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安排专人妥善保管所有《调查表》(或证明、证件复印件)、《申请表》、公示名单、年级(专业、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记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会议记录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材料。

四、报送纸质材料

1.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名单,资助工作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

五、时间要求

1. 学院认定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15日。

2. 学院公示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0日。

3.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1日至9月22日。

六、工作要求

1. 确保精准。学院在审查学生个人申请基础上,可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关注重点。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 简化程序。根据教育部、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要求,《调查表》只要求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即可,不得要求学生加盖三级公章,不得另外附加条件。学院要通知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4. 依规处理。如师生对认定程序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提交申诉、举报材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调查、处理。

  

咨询投诉电话:3329374

联系人:翟方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