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网 - 河南师范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人民武装部 学生中心 国防教育教研室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 处长信箱

关于开展2017年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7-09-28    浏览次数:3367

各学院:

为了顺利开展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742号)和《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校学字〔2017〕47号)、《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校学字〔2017〕48号)、《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字〔2017〕41号)精神(见蓝天网学生资助专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制

学校建立四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年级(班级)评议小组分别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评选和初审、民主评议等不同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学院评审工作细则,精准高效完成国家奖助学金宣传、申请、评审、公示、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基本申请条件详见《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同时还要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需附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表现特别优秀的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已通过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且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学生已通过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原则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助学金,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普通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二等助学金或三等助学金。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在一定幅度内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实际评选人数与原下达总人数相比,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过5%。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1.宣传动员。各学院要以精准资助为目标,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获奖、受助的权利。

2.学生申请。符合获奖、受助条件的学生,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按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3.小组评议。学生所在年级(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结合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结果,认真进行评议,全程安排专人记录并存档,确定本年级(班级)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集体讨论研究时安排专人记录并存档。初审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在学院宣传栏张贴,将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

5.学校审批及公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和等级审核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获奖助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五个工作日。

6.省级审核。学校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将本年度获奖助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系统操作

1.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从今年起启用“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每年所有在校生基本信息、困难认定信息、国家奖助学金信息、毕业生信息以及校内资助信息均要求高校进行数据导入;根据教育部系统数据要求,河南省今年对“河南省高校资助学生在线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实现了数据对接。因此要求所有在校生均需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准确、真实完善个人信息

2.学生完善信息、申请资助请进http://gxzz.haedu.cn/10476,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新版资助系统学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3.学院审核请进http://ywxt.gxzz.haedu.cn/Home/SignIn新版资助系统学院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三)报送纸质材料

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2.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年级(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四)报送电子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需以学院为单位压缩上报。

(五)时间要求

1. 9月20日至9月26日,学院组织评选奖助学金;全部学生进入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2. 9月27日至10月9日,学院公示拟获奖助学生名单;拟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录入系统。

3. 10月10日,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分别加盖公章后报送勤工助学指导科(平原楼215);电子文档以学院为单位压缩后通过OA系统发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翟方处。

四、工作要求

1.名额分配。学校以2016年底各学院学生人数为基准,参考已毕业和新入校学生人数,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情况、国家助学贷款规模及管理绩效、资助育人工作成效,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其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2.学籍异动。学生因选择不同培养方案、专业调整等原因就读专业、学院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就读专业、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现就读专业、学院参评。

3.精准资助。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可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受助资格。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如果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学院需及时向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报送情况说明,学校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联系人:翟方咨询          投诉电话:3329374

  

   附件1:各学院奖助学金分配.xlsx

   附件2:新版资助系统学生操作说明.docx

   附件3:新版资助系统学院操作说明.doc

   附件4: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审批表注意事项.doc

   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