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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7-11-09    浏览次数:1082

校学字〔2016〕5号


校内各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南师范大学

2016年1月25日


河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班主任队伍,促进班主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河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工作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综合评议的原则。

第三条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处统一安排部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处的指导、监督下,协助实施本单位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四条学生处根据工作安排,确定班主任学年工作考核时间,发布考核工作安排。

第五条学生处依据班主任职责组织专人到各学院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处的考核安排,制定本单位班主任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班主任进行工作考核。

第六条考核结束后,学生处将考核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由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班主任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满分100分)、学院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满分100分)、学生处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满分100分)。

第八条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评议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

第九条学院对班主任工作综合考评主要从文明素质养成,班风、学风、宿舍风气培育,学业指导,配合辅导员、年级、学院工作情况,日常工作实绩等方面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评。

第十条学生处对班主任工作综合考评主要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查看班主任工作总结、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参加学生工作会议、培训情况等方面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评。

第十一条以下情况,班主任工作考核计为“不合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严重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四章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班主任工作考核综合成绩由学生处负责汇总统计,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学生评议得分×50%+学院考评得分×30%+学生处考评得分×20%。

第十三条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分-9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各院(系)可以按照20%的比例推荐“优秀”等级的人选(每单位至少可报一名),学生处根据学生工作整体情况,确定班主任工作考核“优秀”等级人选。

第十四条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推荐为校级“优秀班主任”的人选必须任满二年,且二年来在学校班主任考核中至少一次为“优秀”并没出现“不合格”现象。

第十五条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减扣其津贴,并给予撤换,推迟正常申报晋升职称一年;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先、评优。

第五章

第十六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秉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班主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