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网 - 河南师范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人民武装部 学生中心 国防教育教研室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 处长信箱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8-09-11    浏览次数:17904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的前提,是实现国家“让经济困难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的客观要求。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资助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1743号,见蓝天网资助专栏)规定,在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与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高质量完成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各年级辅导员为组长,由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认定标准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新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420/)、学生家庭经济能力、学生日常消费情况、高档产品拥有情况、校园卡消费情况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划分为特别困难和普通困难两个等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是家庭经济状况,不得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201520162017级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再提交《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民政部门或政府已发证的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等学生,不需要在《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加盖公章或者另外再开具证明,学生提交相关证件、扶贫明白卡的复印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即可。各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018级新生的家庭困难认定工作与在校生相同。辅导员通过新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贫困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是否有贷款情况,综合判定学生的困难档次。

(二)初评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15级、16级、17级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18级学生提供)以及学生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积分表》,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排名顺序,安排专人记录。

(三)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各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要逐一研究,研究结果做好行程性记录备查。

(四)初审名单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要将认定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填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在宣传栏张贴。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学号,不能涉及学生家庭隐私。

(五)建立信息档案

各学院在认定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安排专人妥善保管所有《调查表》(或证明、证件复印件)《申请表》、公示名单、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记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会议记录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材料。

四、材料报送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

五、时间要求

1.学院认定时间:911日至916

2.学院公示时间:917日至921

3.材料报送时间:925

六、工作要求

1.确保精准。学院在审查学生个人申请基础上,可通过调查、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关注重点。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简化程序。根据教育部、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要求,《调查表》只要求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即可,不得要求学生加盖三级公章,不得另外附加条件。学院要通知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4.畅通渠道。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年级、学院的问题反馈程序和反映渠道,学生对认定工作如有异议,可进行反应、咨询。

5.依规处理。如师生对认定程序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提交申诉、举报材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调查、处理。

  

咨询投诉电话:3329374

邮箱:17213831@qq.com

联系人:翟方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