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准确无误发放国家奖助学金,请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核对受助学生建行卡号,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单独成表,横版双面打印。
2.表格分别按照学号升序排列,不得改变序号顺序。
3.受助学生本人逐一进行核对、签名。姓名与建行卡持有者姓名必须一致,建行卡号中间不得有空格,保持电子表格信息与纸质材料信息完全对应。
4.发放期间如出现学生退学、休学、建行卡丢失等特殊情况,需打入他人建行卡,学院开具证明,并由副书记签名盖章后提交。
5.三个电子表格以学院为单位压缩成文件包,于11月8日(下周四)12点前发送至17213831@qq.com邮箱,纸质表格经学院副书记签名盖章后报送至平原楼217勤工助学指导科。
联系人:翟方 电话:3329374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