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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自付利息和逾期本金催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1467

各学院:

为推动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结合国家开发银行相关政策要求,近期我校将对贷款毕业生集中开展年度自付利息和逾期本金的催收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年度自付利息每年1220日为当年助学贷款的结息日,在结息日之前贷款毕业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当年的应付利息金额和“支付宝账号”,并提前将足够的资金充值到本人的国家助学贷款“支付宝”专用账户里,等待结息日“支付宝”的自动划扣。

贷款利息能否按时偿还是个人在银行的重要信用记录,逾期则视为利息违约,违约记录将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会对本人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很多负面影响;利息违约率也是上级部门对我校助学贷款工作考核的重要标准。各学院需尽早联系学生,提醒他们按时充值。

二、逾期本金催收贷款学生在合同到期日前大部分都会按时偿还助学贷款,但仍有少部分毕业生贷款本息逾期未偿还,这不仅会在“征信系统”中给贷款学生留下严重的违约记录,还直接影响上级部门对我校201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的分配。希望各学院利用各种有效方式联系学生,督促其在20181220日前及时充值还款。

特别提醒:对于贷款本金逾期的毕业生,各学院在做好催款工作的同时,需要在本学院“助学贷款工作系统”中“催款管理”模块做好联系情况的登记工作。具体操作步骤:登录助学贷款系统―贷后管理―自付本息回收―催款管理,在此页面左下角有登记联系记录(需登记联系情况的学生名单在《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催收明细表》中进行了特别标记)。《2018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催收明细表》已发送到各学院副书记和贷款负责老师OA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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