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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三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次数:1506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三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19]11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拟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第“大美学工”校内评选推荐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管理服务学生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高校学生工作实际,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较强的实践价值和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3.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时代主题,具有鲜明特色,注重内涵发展,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学生工作,社会反响较大,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4.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新、高、实、深”,品牌优势和教育效果显著,有学习、借鉴、复制和推广价值,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管理服务学生的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2.政治方向正确,理想信念坚定,职业素养优良,满足“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一系列要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甘于奉献,业绩突出,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业务能力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担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与管理服务学生有关的奖励或荣誉。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

三、评选办法

所有奖项评选均由省教育厅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产生。“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由专家组依据评选条件和网络投票情况评审确定;“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由专家组根据评选条件评审确定。在以往“大美学工”评选活动中已获奖的单位、品牌和个人不再申报同类奖项。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2019 年 3 月)。各高校按照本次评选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评选细则,并进行宣传发动,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2.高校申报(2019 年 4 月—5 月)。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奖项设置及其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在公平公正评选的基础上,分别推荐各奖项 1 项(名)。

3.组织评审(2019 年 6 月—7 月)。河南省教育厅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进行评审,相关奖项组织开展网上投票。

4.宣传表彰(2019 年 8 月—10 月)。河南省教育厅对于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工作品牌和先进个人发文表彰,并组织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相关奖项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五、材料报送

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此表正、反面打印并一式份;需提供相关获奖、报道的辅助证明材料;并撰写 2000 字左右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有条件的学院可提供 5-10分钟的视频资料其中申报优秀学生工作者另需提供个人 2 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5月16日下午6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scsjk2014@126.com,纸质版材料交送至田家炳307室。

  

联系人:迪    咨询电话:3326208

附件1:河南省“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申报表.docx

附件2:河南省“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申报表.docx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

20193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