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做如下安排:
一、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只需提交《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取消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子女等,可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带到学校,方便入学后申请资助。
四、请学院将工作变化通过多种渠道告知每位学生,节省学生出行成本,减轻相关负担。
联系人:翟方 电话:3329374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