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我校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下称“困难认定”)工作定于2023年9月3日至9月15日进行。各学院(部)要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参照《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师大学〔2019〕35号,以下称《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开展2023年困难认定工作,须在规定时间高质量完成并提交指定材料。
一、相关安排
(一)公布认定结果:9月11—15日。请各学院(部)按照《办法》执行,并于2023年9月16日前完成此次困难认定工作。
(二)相关材料:1.按年级整理并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内的电子版材料。2.加盖公章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以及《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等五项。
(三)上报时间:9月16日上午,用U盘拷贝的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致远楼435。
二、注意事项
1.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2.对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
3.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材料,并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各学院(部)妥善保管所有未上报的其余此次困难认定相关工作材料;
5.以上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困难认定时间安排,2023级新生困难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
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精确,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会及时处理问题投诉,同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咨询、投诉电话:0373-3329374
咨询、投诉邮箱:2018293@htu.edu.cn。
党委学工部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