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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学工部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次数:26364

各学院(部)、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要求、按照《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171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共12383个名额,其中国家奖学金为88个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为1425个名额,国家助学金为10870个名额(不含退役士兵)。学校以现有各学院(部)、书院学生人数为基准,结合各学院(部)、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资助工作绩效、资助育人工作成效来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2.国家助学金评审时经本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应根据认定结果择困优先资助。对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在符合评审基本条件前提下,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具体实施标准见附件2

二、资助项目和范围

(一)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范围

1.国家奖学金:我校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我校学籍且品学兼优、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3.国家助学金:具有我校学籍且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含预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同时在网上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及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

2.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 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相关文件通过扫描二维码(见附件3查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

2.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25%(含2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2600元。

2.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7)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时间安排,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辅导员审核,报各年级评审工作小组评选出候选人并排出优先次序,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前报各学院(部)、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最终由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时间安排,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辅导员审核,报各年级评审工作小组评选出候选人并排出优先次序,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前报各学院(部)、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最终由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三)国家助学金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时间安排,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辅导员审核,报各年级评审工作小组评选出候选人并排出优先次序,拟定获助学生名单,公示前报各学院(部)、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最终由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助学生名单。

五、日程安排

(一)914日—16日,各学院(部)、书院以班级会议、年级大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宣讲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到每位学生均知悉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918组织各学院(部)、书院资助工作专员在致远楼424进行奖助学金填报系统的相关培训。(具体时间另行在资助群通知)

(二)916日—928日,符合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经各层次工作小组评议确定最终拟获奖助名单,并于922—28日将奖助结果在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92416:00前,所有通过2023年奖助学金评审的学生通过扫描二维码(见附件4进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先完善个人信息,再进行申请。

(四)925日,各学院(部)、书院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材料(学生从申报系统导出的申请表)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五)925日晚上2000,学校组织各学院(部)、书院资助工作专员详细介绍省资助系统运用及审核注意事项。

(六)926日—28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组织跨学院(部)交叉互审奖学金材料,完成交叉互审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对各学院(部)申请材料进行抽查。(互审时间安排表见附件5)

(七)930日—106日,数据审核调整阶段。各学院(部)、书院根据学校资助服务中心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数据。

(八)108日上午12:00之前,各学院(部)、书院上报最终无误的国家奖助学金审批材料。

(九)108日—1014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进行复审并提出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并于109日—13日进行校内公示。

六、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排名总人数在10人(含)以下的学生,需附小少专业说明材料;参评学生入学已达第6年的学生,需附修业年限说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总人数和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的学生,需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以上申请审批表均通过省系统导出,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

4.2023年奖学金专业排名对照表(附件6)。

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7

6.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对照模板(见附件8认真撰写事迹材料。

7.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附件9

以上报送材料均一式1份,均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

(二)填报要求(见附件10

七、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书院将于925日下午1800之前,报送奖助学金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见本通知第六项要求)

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通过工作通知群金山表单上报电子材料。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院系-学生姓名”,电子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八、报送资助工作人员名单

为及时掌握各学院(部)、书院资助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请各学院(部)、书院于918日12:00之前通过资助群金山表单上报学生资助工作专员信息(附件11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联系人:阿热孜古丽     

咨询电话:0373-3329374   

投诉电话:0373-3326830      

咨询、投诉邮箱:2018293@htu.edu.cn

办公地点:致远楼435422

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png

附件2:2023年家庭经济情况测评表.pdf

附件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png

附件4:河南师范大学资助在线二维码.png

附件5:学院(部)国奖励志互审时间安排表.png

附件6:2023年奖学金专业排名对照表.xlsx

附件7: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8: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模板.docx

附件9: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docx

附件10:填报要求.docx

附件11:院系资助工作专员.docx

党委学工部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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