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发布者:买惠发布时间:2018-10-25浏览次数:746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字
2018119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修订)

通 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1024

河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

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及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组织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宣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重要阵地。

二、各单位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实行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由校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办单位、主管部门和党委宣传部审批,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举行。涉及到学术方面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社会科学处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境外学者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须先报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

面向各单位师生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学生组织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分别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须如实填写《河南师范大学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请表》(见附件),报请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和党委宣传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各负责审批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四、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批准,并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责。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获批的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作报告者,其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五、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六、对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要规范接受资助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境外资金资助。坚决抵制有敌对势力介入的境外基金组织和境外宗教渗透。

七、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可以在校园网、政务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活动公告,在校内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八、各单位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特别是在报告过程中出现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精神的言论或传播宗教思想的,一经查实,要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各单位要做好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加强对师生特别是新任教师和留学归国人员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帮助广大师生了解掌握有关政策内容和管理要求,引导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十、学校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社科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团委等单位每季度对各单位落实该《管理办法》和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情况集中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审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69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请表


河南师范大学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

讲座、论坛申请表


主办单位:填表日期:


拟请报告人(发言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职称

职务

工作单位

研究方向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关情况

时 间

地点

人员

范围

主要内容

主办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党委宣传部存档。

2.主管单位指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社会科学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团委等。境外学者担任报告人的,须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再由其他相关主管单位审批。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10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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