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者:买惠发布时间:2018-10-26浏览次数:258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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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字2018106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81024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执行力,保证学校各项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推进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在本校攻读学位、能够兼顾工作并认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处级干部,原则上可保留现任职务,表现优秀的不影响按有关规定提拔使用。

 二、脱产外出攻读学位、访学、进修、进站等的处级领导干部,外出时间不超过两个学期(含两个学期)者,保留现任职务;时间在两个学期以上者,干部本人应辞去现任职务,学校可保留其干部级别,回校后根据工作需要妥善考虑职务安排问题。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间在一年(含一年)以上者,免去现任职务。

 四、新提拔任职的处级领导干部,任职第一年内不得外出脱产学习。一个处级领导班子中,同一学期内一般不能同时有2名(含2名)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脱产学习。

 五、领导干部在脱产外出期间,如遇学校特殊事项需要返回履行职责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大局。

 六、处级领导干部因事需要离岗,必须经过批准。处级副职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经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学院党组织副书记请假3天以上的,经其所在学院党组织书记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同时批准)。处级党政正职,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批准。所有因私事离岗者必须到组织部办理请销假手续。因公外出超过3天以上者,应通过适当方式告知组织部。

 七、领导干部经组织批准外出脱产学习或请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未经组织批准逾期不归或私自离岗,时间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学校根据情况作出免职或撤职决定。

 八、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要求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认真予以贯彻落实。没有特殊情况不准代会,因故不能到会者必须请假。一学期内3次无故不到会者通报批评,一学期无故不参加会议者免去现任职务。

 九、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的,需经组织、人事、外事等部门审批备案。在回国(境)后10天内,及时告知组织部,并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部集中保管。

 十、处级领导干部申报省、校级特聘教授岗位时,要书面申请辞去现任职务。申报成功并上岗后,原则上免去现任职务。

 十一、领导干部申请调出,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调出条件,提出调动申请未经研究或经研究不同意调动的,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在调动审批过程中,凡擅自离岗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级领导干部的调动,由组织部在考察考核、通盘考虑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研究决定。人事处具体承办干部调动事宜。

 十二、职务发生变动的干部,应自下文之日起一周内或按组织要求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十三、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四、本意见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提交党委常委会议研究。

 十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校党字〔200812号)同时废止。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10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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