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2011级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专业的通知

发布者:李沛发布时间:2012-06-05浏览次数:4573

各学院: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第二专业与双学位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字[2010]2号)与《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校教字[2007]9号)文件精神,定于2012-2013学年秋学期起为2011级普通全日制学生开设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专业,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修读资格与要求

基本要求为学生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学有余力同时未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此外,学生修读第二专业,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一级学科门类的专业;学生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应选择跨一级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如英语教育专业报汉语言文学专业只能修读第二专业,因这两个专业都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各专业所属一级学科门类详见河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1)。

第二专业可授予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可授予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和双学位证书。

二、开设专业

双学位教育专业: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法学、心理学

第二专业: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法学、心理学、历史学、对外汉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

三、收费标准

拟开设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专业收费标准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1、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申请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于617日前到开设双学位、第二专业的学院提交报名表并在校园网上确认。其中,申请第二专业的学生需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报名表》(一份)(见附件3);申请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需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报名表》(一份)(见附件4

网上确认的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网页(http://210.42.255.119/jwweb);

2、点击"用户登录",在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确定"进入"学生成绩"页面;

3、点击页面左侧" 等级考试报名"栏目;

4、点击所选专业。

此次报名必须完成网上确认,网上不确认不予录取。

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专业采取单独组班、集中授课的方式组织教学,原则上每个班级的人数在30-120人,30人以下不开班。

2619日前,由教务处、开设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根据申请学生信息以及修读资格标准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复核,择优录取。

3620日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被录取的学生于 99日前将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预存在学校发放的建设银行育龙卡内,便于财务处扣取学费。逾期不存学费者作放弃资格处理。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专业学费不能申请贷款,已经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慎重考虑。

5、成功扣取学费的学生名单在912日在校园网上公布,请同学注意查看并务必于914日前到第二专业所属学院报到注册,并领取本学期课程表。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专业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具体上课时间、地点由教务处会同开设学院负责安排。

开设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专业学院

负责人

电话

报名地点

文学院

候淑玲

3326363

东区文学院二楼办公室

法学院

朱亚珍

3326396

东区法学院二楼205

经济与管理学院

宋树伟

3326367

东区经管学院221

教育科学学院

魏曙光

3328587

田家炳814

社会发展学院

 

3326384

东区社发学院二楼档案室

                                

附件:点这里下载通知正文及附件.rar

1.河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2.河南师范大学第二专业、双学位收费标准

3.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报名表

4.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专业报名表

5.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申请第二专业基本信息表

6.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申请双学位专业基本信息表

7. 河南师范大学第二专业与双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教务处

2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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