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2012职称评审教务处审核办法

发布者:李沛发布时间:2012-09-07浏览次数:2275

各教学单位:

    现将职称评审教务处审核办法和要求规定如下,请各位参评老师按照规定填写。

    1、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按学年学期顺序填写实际课时(节次)。

    2、所有内容一律打印,请勿手工填写。具体审核时间,请各教学单位按附表1的时间进行安排,收齐后集中交教务处办理。

    3、附表2《任现职以来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讲授情况审核表》由教师本人填写,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审核无误后,附表2留教务处存档备查,人事处提供的《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经教务处签字盖章后返回各教学单位。

    4、需要办理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证明的老师,从信息门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打印任现职以来讲授课程的学生考评成绩,打印时请设置打印格式(或复制屏幕)打印出姓名和课程名,由各教学单位按附表3统计名单;评副高、正高人员还须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参加高级职称评聘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附表4);每位参评教师根据实际考评成绩按统一格式填写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证明(附表5)。以上表格由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经过审核盖章后将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证明发回各教学单位。

职称评审教学任务审核联系电话3326195,联系人李沛。

质量评价成绩证明联系电话3326194,联系人刘葳葳。

    通知正文及附表1、2、3、4、5下载:2012职称评审教务处审核办法.rar 

 

教务处

201197 


附表1:各单位职称评审教务处审核时间表

 

教学单位

审核时间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910日上午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学院、水产学院

910日下午

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

911日上午

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911日下午

文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912日上午

社会发展学院、美术学院、旅游学院

912日下午

法学院、音乐学院

913日上午

商学院、社会事业学院

913日下午

外语部、军事教研室

914日上午

其他单位

914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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