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2013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采集学历证书图像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李沛发布时间:2012-11-28浏览次数:706

各学院:

经与新华社河南分社协商,决定我校2013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在20121289号进行。由于照相工作量大,时间集中,要求各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班辅导员要切实负责,认真组织。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21289日。

二、地点:阶梯教学楼。

三、代收费:每人15元。由各学院收取,并以学院为单位于2012125日前收齐后交到工商银行(直接告诉柜台交毕业生图像采集费用即可),之后把存款凭条和交费学生名单于125日下午17:30前交到教务处教务科(文科楼二楼204房间)。

四、各学院学生图像采集时间及分组安排:

本次图像采集共分四个组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组别

日期

时间

学院

人数

合计人数

第一组

JT-101教室)

12

8

830

外国语学院

446

446

1300

化学化工学院

317

542

1430

法学院

225

12

9

830

体育学院

382

516

1000

社会事业学院

134

第二组

JT-201教室)

12

8

830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478

478

1300

生命科学学院

329

543

1430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14

12

9

830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395

507

1000

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

112

第三组

JT-202教室)

12

8

830

软件学院

461

461

1300

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

371

562

1430

音乐舞蹈学院

191

12

9

830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396

484

1000

环境学院

88

第四组

JT-301教室)

12

8

830

文学院

425

481

1000

水产学院

56

1300

商学院

377

525

1430

旅游学院

148

12

9

830

历史文化学院

261

486

930

美术学院

225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负责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组织学生到新阶梯楼前排队进入相应教室在座位上等候。照相时,学生不得以各种理由插队,以免造成将来照片混淆。

2、各学院要通知到每位应届毕业生按时参加照相。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在校统一照相者,可在20133月以前到各省市新华分社(河南省新华社地址:郑州市花园路85号新华社河南省分社大厦北边黄楼信息采集办公室),凭学生证单独交费照相,并将冲印照片及照片光盘寄往以下通信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 河南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务科收

邮政编码:453007   联系电话:0373—3326195

3、学生如不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照相活动,造成学校不能及时收到照片,影响毕业证书制作发放及电子注册者,责任由个人承担。

 

 

教务处

20121128

返回原图
/